a.
出題規則 1.
出題方式或格式可由各科小組自行決定。
2. 高年級組(四、五和六年級)出題范圍應有30%是自所教
授的技能或單元。
是學生的舊經驗;一和二年級
90%,而三年級80 %。
3. 試題須适合考生的程度与能力。
4. 出題1時,須注意的事項:
一題的分數不可高達4分以上,除了問答題。
試題題數須符合考試的時間。
5. 六年級考試一律根据UPSR方式出題。
6. 試題分數須注明在試卷上。
7. 第二階段華語科,請參考出題分析表出題。
8. 出題方式:
標題寫法須划一,如下:
六年級華語理解月考(一)/上半年期考/下半年期考
姓名: ( )-( )-97
班級:
成績:
家長簽閱:
- 試卷尾都須注明出題者及審題者,參閱如下:
出題者:正楷(簽名)
審題者:正楷(簽名)
9.
考題可用手抄書寫,電腦打字或复習剪貼。
10.低年級(一、二和三年級)的巫文和英文都以單線為標
准。
11.高年級(四、五和六年級)的巫文和英文都以打字題。
12.哦至三年級的評審一律用油印。
13.四至六年級的數學試卷(二)應用油印。
b. 出題者之任務
1.
注意考試日期,呈交試卷日期,審題者与考試規則。
2. 在擬考題之前,与同科任老師們商量及磋切出題圍、
格式、分數分配等。
3. 出題老師須于考試兩周前交代有關考試范圍及出題方
式予有關科目老師。
4. 出題老師須把弄妥的試卷和試卷的答案,交由下一位
出題老師對及審查。
5. 審查后,若有錯誤或欠佳的試題,出題者應負責糾正
工作。
6. 确保考卷無任何錯誤后,以最遲于考試前一星期交給
評審与考試小組主任。
7. 考試若有泄漏,另擬考題重考。
c. 評審者之任務
1. 審查試卷:
- 考試范圍
- 分數分配
- 試題程度分配(上30%、中45%、下25%)
- 錯彆字
- 答案
2. 簽名后,交還回出題者。
d. 監考老師之任務
1. 考試的五分鐘前,到閱讀處拿試卷。
2. 分派試卷給學生,并為學生訂夾試卷。
3. 為缺席學生填寫姓名在試卷上。
4. 嚴厲的監視考生,以免作弊。
5. 考試結束后 ,須收回學生試卷(題目紙及答案紙)以及
剩余的試卷,并交給有關科任老
師。
6. 監考后,監考老師須把多余的單線白紙交到閱報處。 |